殘障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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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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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規定 Harris 縣投票方案必須便於殘障人士投票。Harris 縣選務部門設有投訴程序,針對 ADA 所禁止的任何行為,提供迅速和公平的解決方案。

如果您或殘障人士在投票時遇到困難或受到 ADA禁止的歧視,您可以使用殘障投訴書提出投訴。如果您需要協助填寫此表,Harris 縣的人員(包括選務官、選務工作人員和職員)或ADA 協調人員將會協助您。 

郵遞選票


在Texas州,年滿65歲或以上,或是殘障的選民可以於每個日曆年度開始的第一天,將年度郵遞投票申請表遞送給提前選務專員。

因故受傷而非永久殘障的選民可針對某一特定選舉在該選舉年度內任何時間提出郵遞投票申請表。所有申請表最晚必須在選舉日前的第十一天送達提前選務專員辦公室,並以當天辦公結束時間或是中午12點較晚者為收件截止時間。若選舉日前的第十一天正好是周末或國定假日,則該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即為收件截止日。合格的選民將會收到郵寄選票,而且必須交回給提前選務專員。填妥的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下午7點之前,以郵寄,一般或合同承運人寄回選務辦公室。

路邊投票


選民因殘障因素在無人協助時,無法自行進入投票所,或是有可能在危及選民健康的狀況下,可向投票所選務官請求在投票所外進行路邊投票。

選務人員會把選票帶到投票所門口或路邊。一個特製的按鈴裝置將會被放在投票所門口,以便路邊投票選民可以從車上按鈴。投票所會有標示引導路邊投票。如果您對路邊投票有任何問題,您可以聯繫選務部門 713-755-6965。路邊投票並不會縮短您等候投票的時間,因為選民仍必須依照排隊順序投票

在投票所投票


投票設備提供身障選民在選舉日和提前投票期間得以在保有隱私的狀況下在投票所獨立完成投票。

暫時有殘疾的選民可以通過郵遞申請提交郵遞選票申請, 於選舉年份的任何時間但不得晚於提前投票辦公室的正常營業時間或中午 12 點以較晚的日期為準,選舉日之前的第11 天,除非該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州或國定假日,在這種情況下,最後一天既是假日之前一天的正常工作日。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通過郵件收到選票,並且必須將其提交給提前投票書記員。 已圈選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晚上7點之前通過郵件,一般或合約快遞送件員送到 Harris 縣行政秘書辦公室選舉部。

特殊情況


您若在選舉日前12天到選舉日前一天之間,因臨時生病或因故殘障,您可以在提前投票期間結束後至選舉日下午5:00前提交延後投票的申請。 (選舉法第102.001; 102.003節)

您若因直系親屬在選舉日前5天到選舉日前一天之間亡故,而在選舉日當天無法在本縣出席投票,您可提交延後投票申請書。(選舉法第103.001; 103.003b 節)符合以上特殊情況的選民必須提交延後投票申請書。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聯繫選務部門 713-755-6965。

殘障選民投票優先權公告


Texas 選舉法: 根據選舉法63.0015節: 選務官可允許行動不便的選民擁有投票優先權。

行動不便選民所要求之協助者也可擁有投票優先權。選民因癱瘓,肺部疾病,須使用攜帶式氧氣,心肺功能不足,或因關節炎,神經系統或骨科症狀,輪椅限制,關節炎,足部障礙,在不休息的狀態下無法持續行走200英尺,或使用支架,手拐杖,拐杖或其他輔助器具而不良於行,皆可擁有投票優先權的資格。欲在投票所擁有被核准之投票優先權的選民可告知投票所的任何選務人員。選務官將決定該選民及其協助者是否符合資格且允許其排隊優先順位。

特定殘障選民投票優先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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