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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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投票


無障礙通行性 :如果選民因身體原因無法進入投票中心,他們可以請求協助投票。 投票站選舉職員可以將選票帶到投票中心入口處或停在路邊的汽車上。 選民使用 Duo-Go 設備標記選票後,他們可以交給選舉職員, 選舉職員會將其放入掃描儀中。 或者,根據選民的要求,選民可以將選票交給同伴, 同伴可代表選民把選票投入掃描儀中。

重要提示:一般來說,您可以在提前投票期間(在大多數選舉中,從選舉日前 17 天到選舉日前 4 天)或選舉日當天進行路邊投票。 對於 5 月統一選舉日期、決選或某些特別選舉,提前投票期為選舉日前 12 天至選舉日前 4 天。

這些安排是為了確保所有符合資格的選民無論身體狀況如何,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投票過程。

免責聲明:德州立法機構通過了參議院第 477 號法案 (S.B. 477),該法案做出了一些與容納殘疾選民相關的變更。

  • 要求選舉職員在接受選民在投票所投票時,先接受行動不便、有嚴重行動障礙的選民先投票,然後再接受比這選民更早到達投票所的其他選民投票。
  • 規定每個投票站必須指定一個不小於一個停車位的空間用於路邊投票。 該空間必須清楚地標有標誌,表明該空間是為無法進入投票所的選民預留的。

如何使用路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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