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2002 年協助美國投票法的規定, 要求向任何聲明自己是所在選區註冊且符合資格的選民,當在任何選務人員質疑其資格的選民皆須提供臨時選票, 例如他們證明已通過郵寄選票提前投票的選民。
Texas 法律對應了聯邦所要求, 但另外補充規定,選民如果沒有所需的附有照片身份證明,則可以選擇投臨時選票。
臨時選票將於提前投票期間和選舉日提供。
臨時選票將提供給以下選民:
- 選民未能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識別證。
- 選民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與 OLRV 上的姓名上的姓名差異較大,無法辨識為同一人。
- 選民無法通過其所提供的身份識別證來驗證其身份。
- 選民已獲得殘障豁免,但沒有選民登記證明書顯示該項豁免。
- 選民之姓名未出現在選民名冊上且未持有選民登記證明書,但表示自己是該選區已登記且符合資格的選民。
- 選民已申請郵遞選票,但尚未正確取消郵遞選票申請。
- 經由州政府或聯邦法院所延長的投票時間內投票的選民。
- 選民雖是登記選民,但試圖在非登記選區投票的選民。
- 在其選區登記選民名冊上,但其登記居住地址是在選民尋求投票的政治分區以外的選民。
您的臨時選票是否會被計票的決定將由提前投票委員會在選舉日後做出。選舉日後 30 天內,我們將會把通知信函寄送到您在臨時選票具結書中提供的地址,告知您的選票是否被計票。
如果您在投票時無法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識別證,為了讓您的臨時選票可被接受,您需要在選舉日後六天內前往 Harris 縣行政書記官辦公室選舉部門,提供以下其中一種可接受附有照片的身份識別證,或如果您無法持有且無法合理的獲得以下其中一種照片身份證明,您需要填寫一份無識別證明合理原由具結書並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輔助身份證明文件,或在縣選民登記員面前提交以下的臨時豁免文件(例如,宗教異議或自然災害豁免),或提交永久殘障豁免所需的文件。
無識別證明合理原由具結書:如果您未持有上述可接受的照片身份證明之一,並且無法合理地獲得此類身份證明,您可以填寫一份無識別證明合理原由具結書並提供以下輔助文件之一的副本或原件:(1) 顯示您的姓名和地址的政府文件,包括您的選民登記證;(2) 目前的水電費帳單;(3) 銀行對帳單;(4) 政府機關簽署的支票;(5) 薪水單;或 (6) (a) 經認證的國內(來自美國州或領土)的出生證明,或 (b) 確認出生的文件,該文件在法庭上可作為證據,並確認您的身份(可包括外國出生證明)。可接受的附照片身份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上的地址不需要與您在選民登記上的地址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