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有關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所有問題, 請聯繫縣稅務局及選民登記處, 電話: 713-274-8200 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為了鼓勵選民登記,Texas 州選舉法規定縣選民登記義工可以協助登記有資格投票的人。這些人被任命為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並在州規則和縣選民的監督下運作。
擔任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的資格,您必須是:
除上述規則外,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不得:
- 由行使遺囑認證管轄權的法院的最終判決確定為完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部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投票權。
- 最終因重罪而被定罪,或已被判處假釋,監督,緩刑或已被赦免的任何刑期(Texas 州選舉法,§13.031(d))。如果某人的刑事審判被推遲,則該人最終不會被認為犯有罪行(H.B. 1226, 82nd Leg.),。
- 最終因欺詐性使用或擁有識別信息而被定罪(Texas 州刑法典,§ 32.51)。
- 最終因與為選民登記獲得報酬相關的A級輕罪被定罪(Texas 州選舉法,§13.008)。
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在他們完成必修課程並獲得任命證書前不能收任何人的登記申請。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收到的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任期屆滿。根據法律規定,所有縣認證選民登記義工的任命將在每個偶數年的12月31日到期。